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校:
一、选择性考试科目
二、成绩呈现及转换方式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以等级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某一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生成绩,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具体转换步骤如下:
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方法,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分。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分数的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具体分数转换方法及示例见附件。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